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确认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豫环文〔2007〕142号)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市(县)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确保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根据豫环办〔2006〕46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我局初步确定了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污控、开发监督、计划、自然保护、环境监察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对,提出增减企业名单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在本文规定时间到省局确认最终名单。
一、确定名单的几项具体要求:
1、国家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本年度原则上不再修改,若名称不准确或企业不存在,请逐一做出说明。
2、在豫环办〔2006〕46号文基础上,增加如下规定:所有造纸企业、酿造企业、拥有单机12.5万千瓦以上规模燃煤机组的企业、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均要列入国家或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凡未列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均列为省重点监控)。
3、各地认为排污量较大的企业也应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4、各重点排污单位信息表必须认真核对,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代码证上的名称相同,同时该表须经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信息表中的排污量为现状排污量,该数据将作为发放排污许可证、总量分配、总量减排指标、收缴排污费的基本依据,同时也将作为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资金补助的基本依据。
5、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所有缺项须全部补齐。
二、各地请于下列时间带正式文件和电子表格,到省环保局二楼会议室确认最终名单:
5月19日上午:郑州、开封、漯河、巩义
下午:洛阳、三门峡、商丘、永城
5月20日上午:新乡、鹤壁、焦作
下午:安阳、濮阳、周口、项城
5月21日上午:许昌、济源、平顶山
下午:南阳、信阳、驻马店、邓州、固始
附件:1、排污企业信息表
2、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