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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是: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进程,经过不懈努力,推动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成为人事人才工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使全厅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逐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得到保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证。

  三、着力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

  在已实行的政务办理制度、“一站式”人事人才服务工作制度、上门服务制度、业务咨询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事人才工作内容,通过公报、报纸、网络、宣传手册等,全部向全社会公开。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外,一律实行政务公开,依法公开程度达到100%。

  (一)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工作内容。包括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工作范围、工作对象、管理权限、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办公电话。

  2.办事依据。包括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全省人才发展规划、厅年度工作计划等。

  3.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机构(包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程序、申请表格、办理期限,审批结果。

  4.办事的程序和时限。包括办事的程序、时限以及实际办理有关事项需要的时间等。

  5.承诺的重点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6.办事的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包括廉政规定、监督办法等。

  7.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和违章违纪的处置措施及结果等。

  8.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依据、调整和取消情况。

  9. 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1.机关办公和管理规章制度;

  2.机关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3.机关干部选拔任用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4.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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