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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3、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增强规划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增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执行力,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规划许可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以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主要问题,严肃查处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 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规划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
  (三)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以惠农支农补贴政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严肃查处其中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专项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违法违纪案件。同时,继续强化对移民、扶贫、社保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和落实监管制度,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配合。 
  (四)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保障群众安全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政府、行业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事故背后存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进一步协调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和职责,推进工作开展。对查处的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社会影响和警示作用。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三项工作并重,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 通过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评估验收,推动突出问题的整改,务求自查自纠工作实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秩序。
  2、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威慑力。对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领域和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案金额大、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加大督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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