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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4、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重点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等环节存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房产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1、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 主动适应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市、区各级监察机关分别筛选2-3个重大建设项目或骨干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管理服务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市监察局今年将从建委、交通局各选1-2个项目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项目资金,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发〔2005〕21号),追究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人的纪律责任,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负责,市建委、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
  2、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行政机关及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进一步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加强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理顺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工作关系,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及运行规范,拓宽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坚决纠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案件,对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监察局、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开展效能建设的建议和意见,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等配套制度,切实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各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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