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7]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责任分工的意见
(鄂州市监察局)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 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
(一)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政令畅通
1、加强对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严格土地管理。继续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一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扩大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审批土地,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的有关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