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达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正程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建军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范中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市教育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各类安全教育;督促学校抓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清退不合格的教职工;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市综治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和环境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畅通校园周边治安管理信息;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安监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同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协助市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公安局、消防局、交警支队: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职责。(1)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管理;在治安情况复杂的校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或报警点,严密防范和及时打击涉及学校的刑事犯罪活动;定期向学校通报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指导、监督学校抓好安全保卫工作。(2)对学校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协同学校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3)合理规划设置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加强对师生接送车的管理;指导、协同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4)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市司法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指导和协同学校对师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学校提供法律帮助;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和任务。
市卫生局:执行国家10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职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周边饮食店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抓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和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其他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