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局惠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在建筑内部或毗连处不得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如必须设置的,应采用砖墙分隔。
  (九)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十)紧急逃生出口和疏散楼梯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警报装置。
  (十一)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十二)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四、小娱乐场所治理要求
  (一)经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三)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应采取砖墙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四)厨房应采用砖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五)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六)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标标志及火灾事故照明。
  (七)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八)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九)必须签订防火自律公约。

  附件3
  编号:_______镇(乡、街道、场)_________村(社区)第_____号

  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
├──────────────────────────┴─────────────────────┤
│建筑物数量: 幢 最高建筑层数: 层 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砖木混合结构□ 其他□      │
│                                                │
├────────────────────────────────────────────────┤
│占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                         │
│                ㎡  员工数量:   人                     │
├────┬──────┬─────┬─────┬─────┬─────┬─────┬──┬───┤
│生产经营│工商注册情 │建设用地规│建设工程规│施 工许可 │房屋权属证│消防设计审│消防│消防安│
│ 范围 │  况   │ 划许可证 │ 划许可证 │  证  │  书  │  核  │验收│全检查│
│    │      │     │     │     │     │     │  │意见书│
├────┼──────┼─────┼─────┼─────┼─────┼─────┼──┼───┤
│    │企业□   │有办理□ │有办理□ │有办理□ │有办理□ │有办理□ │有办│有办理│
│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 │未办理□ │未办理□ │未办理□ │未办理□ │理□│□  │
│    │未注册□  │     │     │     │     │     │未办│未办理│
│    │      │     │     │     │     │     │理□│□  │
├────┼──────┴─────┴─────┴─────┴─────┴─────┴──┴───┤
│用  途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其他:             │
├────┼───────────────────────────────────────────┤
│疏散出口│楼梯设置:  一座□  两座□ 两座以上□  楼梯直通天面:是□ 否□         │
│ 情况 │                                           │
├────┼───────────────────────────────────────────┤
│消防设施│灭火器配置数量:  具        应急照明灯数量:  具             │
│ 情况 ├───────────────────────────────────────────┤
│    │室内消火栓:有□ 无□  喷淋设施:有□ 无□  火灾报警系统:有□ 无□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或 │     │     │           │     │         │
│  业主)   │     │     │           │     │         │
├────────┴─────┴─────┴───────────┴─────┴─────────┤
│对照惠州市“三小”场所、“三合一”建筑、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求,场所属于□小档口     │
│      □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  □ “三合一”建筑  □既有建筑 □其他           │
├─┬────────────────────────┬─────────────────────┤
│ │     属于“三小”场所的单位、场所      │  不属于“三小”场所的单位、场所     │
├─┼────────────────────────┼─────────────────────┤
│法│                        │                     │
│定│对照《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本 │对照《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
│代│单位(场所)属于____,现已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隐 │标准》,本单位(场所)不属于“三小”   │
│表│患进行了全面自查。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消防安全隐 │场所,现已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   │
│人│患,我单位(场所)将依时进行整改,否则,我单位 │了全面自查。对未办理的有关手续,我单   │
│或│(场所)愿意接受关停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 │位(场所)将依时补办手续,否则,我单   │
│业│责任。                     │位(场所)愿意接受关停处理,并承担由   │
│ │                        │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主│                        │                     │
│承│                        │                     │
│ │                        │                     │
│诺│                业主签名: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负责人)          │
│ │                        │              年 月 日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