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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局惠州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治理范围、内容、标准
  (一)整治范围
  “三小”场所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既有建筑的范围: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50 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 平方米的加工生产(含设有中间仓库)建筑、场所。
  “三合一”建筑:
  工厂内凡是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设置家庭住所的建筑。
  超过“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范围的建筑、场所,各地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解决场所的人员疏散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场所内住人的。
  2.锁闭安全出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金属栅栏及在疏散通道、走道、楼梯间处堆放货物或其它影响人员疏散的物品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防火间距不足的。
  5.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6.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的。
  7.场所内特别是吊顶、墙面采用大量可燃装修材料的。
  8.未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
  (三)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整治标准见附件1。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商店、工厂、娱乐场所均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既有建筑整治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见附件2)执行。
  “三合一”建筑的整治标准:在作为生产车间或仓库使用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企业,其员工宿舍应全部搬离该建筑,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或仓库的完全分离。对少数员工集体宿舍与厂房或仓库进行完全分离暂时确有困难的又符合既有建筑范围的场所可以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执行。
  四、整治目标
  通过重点整治,加强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增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遍提高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明显减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三小”场所、“三合一”、既有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火灾形势。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乡镇、办事处建立和完善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
  (二)在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建立起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火灾隐患通报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隐患一票否决制度等六项消防管理制度。
  (三)明显增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四)按应建标准,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100%。
  (五)各中心镇、重点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办事处)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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