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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科学合理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惠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处理好宏观和微观、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抓好落实,从源头上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
  (二)不断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要加强论证和协调工作,逐步建立起草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制度。规范性文件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重大事项要通过报刊、网络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强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可行性。
  (三)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范运作。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时将本级政府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法制局要采取不定期通报、经常性督促、工作检查等方式,确保各县、区政府及时将其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自觉接受审查监督。
  (四)不断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上位法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废止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形势、不切实际的内容。通过定期清理,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公布,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支持和保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从上而下逐步推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争取在2007年底完成市、县(区)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执法职权及依据梳理工作。督促指导市、县(区)政府各部门分解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设定公正合理的执法程序。要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切入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主动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继续深化和完善文化市场、国土资源、林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交通、环保、农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规范和完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等制度上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合理界定和细化各类行政行为的条件和标准,抓紧出台规范和限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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