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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改革,继续抓好政府部门自身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继续认真查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执法等行为;查纠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要逐步改革阻碍和束缚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体制和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加强后续监管;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探索制定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贯彻标准,防止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方便查询经营者信用、产品信用、合同信用、商标信用等资料,推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鼓励媒介曝光不讲诚信和从事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要探索有效的金融扶持政策,解决长期困扰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的问题;要搭建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供必要的辅导,为企业之间交流经营管理的有益经验牵线搭桥。

  六、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协调工作

  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已形成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净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严格依法操作。可选择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和理论调研,以点带面,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认真组织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监管与预防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各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结合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有关要求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现有的工作渠道,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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