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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肇府[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1995年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对各类公路站点的监督检查,规范公路上的执收执罚行为,健全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三乱”行为,保障了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有序,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我市通过了省对我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的达标考核。2006年年初,我省通过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国家检查验收。

  在治理工作过程中,我市涌现出一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促进我治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等10个先进单位和黄振刚等20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肇庆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肇庆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单位(10个)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市交通局

  市公路局

  市纠风办

  四会市公路局

  高要市公路局

  广宁县交通局

  德庆县交通局

  封开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怀集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先进工作者(20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   黄振刚

  市纪委(监察局)       冼以良

  市纠风办           陈石珉

  市交通局           徐澎涛

  市交通局           李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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