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的能力。以“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为龙头,将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程整合为“肇庆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通过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农村青年参加短、中、长期技能培训,重点组织1-3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高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能力。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农业局、教育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并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创业培训富民工程。
从2006年起,在全市全面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富民工程”,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要组织1000人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力争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通过创业增加3万个就业岗位。要加强市级创业培训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就业训练中心作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和“SIYB中国创业培训项目授权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刑满释教人员、中小企业主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所需资金在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创业培训富民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
(五)认真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本市持《劳动保障手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和一次创业培训补贴。上述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五、加强失业调控,规范劳动就业管理
(一)加强失业调控。
调控失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失业调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结合本地区再就业目标责任制中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任务,制定本地区失业调控工作方案。要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除关闭破产企业外,原则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的,要事先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依法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定期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和严厉打击各类职业中介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逃避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和各种服务,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和生活保障等方面享有应有的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招用工行为,严格执行企业招用工登记备案制度。要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实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量,各级财政要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