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2008年底前,要建成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并与省联网,实现劳动力市场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各级财政要确保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实时的劳动力市场信息。2006年6月底前,各地要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统一使用省的管理软件,对城乡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

  四、实施技能振兴工程,全面推进素质就业

  (一)加快职业技能综合性培训基地建设。

  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要加快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进展,确保2007年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快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县级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建设。市政府将选择一所师资力量较强、规模较大的技工学校或在市就业训练中心的基础上,创办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作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各地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县级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建设。高要市和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要落实《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肇府[2004]12号)要求,加快农民工培训中心建设,在2007年底前建设一家上规模、上档次、综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财政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一次性支持每个山区县200万元启动资金。其他地区要积极筹集资金,在2007年底之前创建一家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政府将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县级职业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建设纳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建立政府督办通报制度。

  (二)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对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在就业前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才能就业。要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6个月至1年的以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要在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中实行“双证制”。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结业)生,在取得毕业(结业)证书的同时,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积极组织实施技能振兴工程。

  以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主要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重点培养数控、模具、电子、通讯、交通、装备制造等我市经济发展紧缺的高技能人才。鼓励有能力的企业集团、待业设立《技师工作站》,发挥本企业、本行业的技术力量,以师带徒的形式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从2006年起3年内每年培养高级工3000人,技师和高级技师500人。要认真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改进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建立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实行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晋升培训。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协调指导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从2006年开始,每年征收的教育附加费、教育基金百万行筹集的基金总额中提取30%用于职业教育。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