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
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加快城乡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培训网络,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一)加强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按照统筹城乡居民就业的要求,废除现行流动就业证卡制度,统一建立覆盖本地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凡在本市就业的所有劳动者,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作为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统一凭证,持证(卡)人享受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并与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相衔接。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确保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子女入学入托等权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招用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各地要把城乡劳动者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照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向城乡劳动者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就业和失业调查。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向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向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在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2007年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以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就业备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4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整合现行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资源,组建规模较大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即多个乡镇设一个劳动保障机构),作为县级劳动保障局的派出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核拨。基层劳动保障所要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要求,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为城乡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村委会(社区)要建立兼职劳动助理制度。兼职劳动助理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商乡镇(街道)同意后,聘请1名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兼任,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事务工作。兼职劳动助理每月给予50元岗位补贴,年终根据其工作实绩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