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权益,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得以农民工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土地。要加快研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基金的办法,采取农民居民征地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村镇集体经济分红按比例提取,市、县(市、区)政府财政补助等办法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促进就业基金。各地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村)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救助的纳入基本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七、大力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九)切实把农民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大力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民工问题和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明确的农民工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逐级抓好落实。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地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纳入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完善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制订、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中级法院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配合,认真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订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检查监督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针对农民工数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将部门综合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加强各部门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的业务衔接和协调,依托基层平台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要以农民工管理服务体制的创新为契机,带动现行政府管理服务体制的创新。
(三十一)加强农民工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管理工作。要加快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各部门业务信息联网运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和整合劳动保障、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的资源,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统计联审制度和定期调查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农民工情况和管理服务情况,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