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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政府和肇庆高新区及各部门要把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要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村委会兼职劳动助理制度。根据本地和外地所有劳动者的总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全面落实财政核拨经费。同时,建立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免费开放,有条件的要设立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给予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可逐步扩大到其他就业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扶持和指导。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制订。

  (十二)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省内外劳务合作,把区域劳务合作项目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投资立项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泛珠三角劳务合作制度,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要加快建设远程见工系统,加快建立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劳务合作机制,提高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十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农民工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根据全市和各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制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企业岗位用工需要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全面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落实组织机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加强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要将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劳动力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积极实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对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在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和企业、农民工共同承担。各级财政在资助搞好本市籍农民工培训的同时,要逐步加大对外省、外市在肇就业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资助力度,实行“政府统筹、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所需经费由财政、企业和农民工共同承担。积极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选择就业需求大、简便易学的就业技能开展专项能力认证服务。设立高技能农民工培训补助资金,对参加高级以上技能培训、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工作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培训和鉴定费补贴,政府培训补助资金要直接补贴到培训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具体职业培训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会财政局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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