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肇府[200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和谐肇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与国发[2006]5号和粤府[2006]97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做好农民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社会群体和新型的产业大军,是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我市既是农民工输出大市,又是一个农民工不断聚集的城市。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实施工业立市和东联西连战略,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过程中,农民工不断向我市聚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格局未有完全打破,当前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应有保障,隐藏着不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从长远来看,农民工问题将是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问题。妥善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肇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关系到我市就业局势稳定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政治的高度,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和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摆上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构建和谐肇庆和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为核心;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配套推进;坚持改革创新,把农民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有序化轨道;坚持在发展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配套政策法规和工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生活居住等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民工全面纳入政府综合管理系统,大力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和改善农民工供给结构,保持农民工供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