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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建筑消防设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建筑消防设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建筑消防设施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肇庆市建筑消防设施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全市开展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中,发现一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其他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存在消防设施欠、缺、损、瘫等问题,成为重大火灾隐患,建筑消防安全没有保障。为改善我市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加强防范火灾的技术措施,减少火灾及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省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以预防及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完善建筑消防设施,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完好使用,提高建筑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技术性强。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建筑消防设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黄振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莫优年、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正一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赵智(市公安消防局)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治理工作范围、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指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泡沫、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灭火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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