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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的通知
(肇府办[200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对各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献血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无偿献血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无偿献血工作组织领导;(二)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三)完成年度献血量任务;(四)无偿献血秩序;(五)收取用血互助金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无偿献血目标管理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采取听汇报、查记录、现场检查等方式方法进行考核。

  (二)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时按考核具体内容及标准(见附后考评表)逐项评分。

  (三)先由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献血办。市献血办在各地自评基础上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和奖励方案报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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