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06]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的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建设和谐安康肇庆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与严峻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防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工作内容,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雷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制定防雷安全制度,确保各项防雷安全设施、措施和经费投入到位。各单位要配有专(兼)职防雷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气象、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防雷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雷电天气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