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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理顺和健全地名工作管理体制。目前,我市地名管理体制、管理范围、管理方式等方面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是地名管理职能不健全,一些地方该配置地名管理职能的而没有配置,其次是缺乏地名电脑网络信息资料收集处理的专业人才。各级要认真重视解决存在问题。

  (二)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多部门密切配合的一个系统工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领导,各级要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日常工作。同时,要保证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明确地名公共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由同级政府负责,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通过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共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发动社会力量,争取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

  (四)结合实际,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方案。市和县(市、区)要根据民政部和省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制定未来5年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五)抓好试点,整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工作是一项较新的工作,我市应借鉴外地成功的做法。先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摸索经验。将端州区、鼎湖区作为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先行点。然后举办县(市、区)城市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工作培训班,组织一些地名业务骨干到外地先进单位考察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各县(市、区)要每半年上报一次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情况,同时,市将派出由民政局牵头组织的工作组,不定期到县(市、区)检查督促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落实情况。

  (六)2006年6月底前,市民政、建设、水利、林业、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专业地名普查和命名工作,对有地名意义而没有命名的山、河、港口、水道、桥梁、水利工程、市政工程设施等专业地名进行命名。

  (七)2006年启动声讯门路信息建设工作。市信息产业部门、市电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办电话问路、电话咨询等建设项目,争取在2007年年底前向社会提供电话问路、手机问路等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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