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2007年10月底前,要完成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驻地的街路巷、楼门牌的标志设置工作,做到全市城镇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使用的地名标志。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管理制度,保证国家法定的地名标志物发挥应有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乡村地名标志。各地要积极组织发动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地名进行摸底调查,对未命名的街路巷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标牌进行整改。在街路巷命名的基础上,公安部门要及时对楼门牌号码进行编制,并完善楼门牌的设置工作。2007年11月份,市将对各县(市、区)、乡镇地名标牌设置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三)加强城市地名规划工作。2008年10月底前,市和各县(市、区)要按照深入调查城市人文历史、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评审、报请政府审批等程序,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并于2008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中,要按照国家民政部、建设部的要求,坚持地名规范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同步、局部与整体相衔接、新区与老区相协调、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地名规划。地名规划成果包括地名规划方案文本、城市地名规划地图、本级人民政府对地名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等3部分。市将于2008年适时成立地名规划评审小组,以做好地名规划评审工作。
(四)加强数字地名服务工作。在2008年10月底前,市和县(市、区)要依托地名属性数据库,开通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问路服务项目,并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电话号码;市要在2009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地名网站并开通网上地名查询服务。
(五)加强地名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市要在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及时修订完善《肇庆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地名工作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要按上级和市制订的地名工作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当地的地名管理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肇庆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黄振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莫优年同志、市民政局局长李锋同志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分别由市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文化、林业、旅游、法制、规划、市政、信息产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副局长罗毅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