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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6]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六日

  肇庆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关于开展“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号码声讯问路服务系统的通知》和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安康肇庆的要求,坚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政府牵头,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通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在5年内,在全市建立起纵向互相衔接,横向彼此协调的“四个一”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即: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的地名管理法规;一套实用、美观的城乡系列标准地名标志;一套适应城市化建设要求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规划;一套便民的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

  三、方法步骤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扎实抓好5个方面专项事务的组织落实工作:

  (一)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2006年6月底前,市和各县(市、区)要运用民政部“地名信息登记系统”软件,完成地名属性资料的登录工作,先建立地名属性数据库;2008年8月底前建立地名地图数据库,再整合成完整的地名数据库,完成地名数据库建库工作,12月底前与全省网络互联,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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