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仍须进一步深化
行政管理职能的重新定位、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相关配套的许可审批实施和监督制度三者是相辅相成的。
《行政许可法》的深入实施,有赖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部分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相对滞后,上级确定保留的一些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实施权限、条件、程序、收费等问题划分或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导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起来不好把握,难以操作和监督。
(五)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载体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和统一办理行政许可,是
《行政许可法》倡导的新的行政许可方式。但是,自市政府2002年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以来,原定位的与投资置业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全纳入中心办理一直没有得到进一步拓展,原规定的单轨受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与此同时,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办公条件受客观因素制约,目前在办公场地方面,也难以为更多的行政机关和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提供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为
《行政许可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深理解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把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自觉摒弃一切与
《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支持、配合与
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推动者和领头人。
(二)加快建立与
《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建设
按照成熟的先行、没有的借鉴、已有的提高、不足的完善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方面的制度化建设步伐。根据各地各部门两年多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经验,对照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实际需要,加快建设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三)继续深化和加快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效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我市将认真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继续在精简项目、转变方式、优化程序、部门协作、强化监督等方面有新的举措,从改革和跨越发展的角度,积极、主动、大胆地继续精简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机关职能的转变、效率的提高和政务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