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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总的来看,两年多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行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二是进一步增强了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一些便民、利民措施和制度陆续制定实施,进一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办事,党群关系、政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建立服务型政府向前迈进了一步;三是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行政管理从过去的以事前审批许可为主转变为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并存的局面,管理职能得到了精简,管理效率得到了提高,群众办理得到了便捷;四是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建设,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等新的行政审批方式受到了各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五是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正在逐渐发生变化,既重管理又重服务,既重审批又重监管,既重效率又重质量等观念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的转变仍滞后于《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要求

  目前,仍有一部分行政机关的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过来,主要的思维意识仍停留在过去的重权力轻责任、重审批轻监管、重收费轻服务等方面,惯性思维、定性思维甚至落后思维仍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尚未充分深刻认识《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三优先”原则,在转变管理职能、改变管理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显得“难为”。思想观念的滞后成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障碍之一。

  (二)与行政许可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纷纷建立与行政许可相关的配套制度,但是,受国家立法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有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并不理想,如听证制度、论证制度、招标拍卖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相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制度等都是比较薄弱的环节,以致相关的许可行为只能参照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此外,有的部门有观望、等待的思想,坐等国家和省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这也影响了配套制度建设进度。

  (三)事后监督管理措施未能跟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和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继组织了比较大规模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废止了一批事项、改革了一批事项的管理方式,这相应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适应这些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把政府应该管起来的事情管住、管好,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事项。但是,个别行政机关片面地认为改变有关事项的管理方式就是弱化监督管理,而没深刻认识到其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而不是管理责任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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