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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二是建立并执行统一受理送达行政许可制度。市直21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其他行政机关,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也建立各种形式的统一受理送达制度。如市财政局建立了“肇庆市会计服务大厅”,以此作为会计人员办证、报名的窗口,提供柜台式办公的便民服务。市公安局在局机关、交警支队,分别实行了“窗口式”办理制度。各县(市)区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大部分也实行了统一受理送达制度,部分县(市)区组建了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

  三是建立并落实法定时限办结制度,积极推行办结时限承诺制。绝大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都能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行政许可申请,与此同时,响应市政府提出的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要求,积极推行承诺制,并以此推动本单位规范、科学、高效管理。承诺制度的实施,普遍缩短了行政许可的办结时限,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

  如市工商局在受理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申请的办结时间由法定的30天变更为5个工作日完成;市气象局在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凡提供材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仅为法定时限的1/4;市建设局在建筑工程施工报建所需提供的资料从原来的16项减为5项,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精神。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和监督制度。一是加强内部检查监督。如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了专职督办员、承办科室和协办科室三方共同督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督办员负责总体的跟踪、督查和督办,直接对局长负责;承办科室作为办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落实和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协办科室负责人对协办过程负责;局定期发布督办通报,评先策后,较好地提高了机关内部办文效率。2005年9月,我市成立了行政监察投诉中心,分别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清风网”和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网上设立网上投诉和网上答疑专栏,接受公众网上投诉和解答公众疑问。二是加强行政许可后的检查监督。市城乡规划局对批准许可的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在《西江日报》和本局网站上公示,对批准建设的建设工程,将规划许可证上确定的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建筑核位红线图、透视图、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作为公示内容,制成规划公示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安全监察目标责任制,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强化事后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政许可事项动态数据管理库和监督检查档案,开展动态监督。三是加强效能监察和落实问责制度。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对行政效能监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大部分的行政许可机关能把机关效能建设纳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来抓落实,通过明晰岗位职责,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来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同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受理群众投诉、聘请社会监督员、实行回访制度、听取企业、群众意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办事推诿拖拉等效能低下的问题,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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