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8-2005年度无偿献血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的决定
(肇府[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1998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有关单位大力支持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8年来,全市共有20多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献血量达41吨多,较好地保障了我市临床用血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期间涌现出一批乐于助人、乐于奉献的无偿献血积极分子和关心、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激励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肇庆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授予李民等228人1998-2005年度无偿献血积极分子称号(其中献血量达到4200毫升以上的16人分别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授予程金成等116人1998-2005年度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高要市人民政府等76个单位1998-2005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积极分子继续发扬乐于助人、乐于奉献精神,再作贡献;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民要向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学习,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履行公民献血义务,共同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为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和谐安康肇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肇庆市1998-2005年度无偿献血积极分子名单
2、肇庆市1998-2005年度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名单
3、肇庆市1998-2005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肇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肇庆市1998-2005年度无偿献血积极分子(228人)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