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情况错综复杂,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严把建设工程审批关,有效预防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在建设项目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的防治意见,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凡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许可手续。凡建设项目未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配套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初步设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得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预防的监管,严禁在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直接威胁区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关的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行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在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审查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是否纳入项目勘察设计中,在监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已查明地质灾害和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国土房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确定的我区5处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监测数据库和预测预报系统建设,保障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所管辖设施、企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地质调查、落实监测责任;组织有关当事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直接影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专业队伍进行分析;需要搬迁的,要在管委会领导下与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一起组织搬迁避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点防范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保护行人和交通工具安全
交通局要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在审查项目方案时,严格审查交通设施沿线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监管工程建设时,要重点关注沿线边坡工程质量;要加强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址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工具和行人安全;要加强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对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交通设施,应责成建设项目业主或维护管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近期重点是要做好“金”系列已交付使用路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边坡及其周边、遂洞的安全要再次组织排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