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政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五)交通局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
(六)社发局负责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通告情况,帮助管委会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助管委会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社会情况;协助管委会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管委会做好灾民社会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3、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七)安监局、产业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督,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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