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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茂名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ΟΟ六年四月八日

  茂名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现有爆竹生产企业39家(其中化州市9家,高州市13家,信宜市10家,茂港区5家,电白县2家),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产值约1.6亿元。根据省政府2005年12月12日召开的十届八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我市现有的39家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在今年5月30日前全部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有关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具体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生产市场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由陆庆彪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海亭、市安监局局长林康、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龙衍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人员组成。

  有爆竹生产企业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引导阶段。在前一阶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耐心细致做好企业的思想工作,使业主和员工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精神上来,顾全大局,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退出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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