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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茂名市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茂名市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茂府办〔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茂名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茂名市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茂名市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新时期我市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广东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体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体育工作

  茂名市是个农业大市,有着500万农业人口,要解决“三农”问题任重而道远。切实抓好农村体育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是我市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对农村体育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农村的体育工作,对于培养和造就体魄强健的高素质劳动者,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村、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农村体育的发展步伐。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努力推动农村体育工作的广泛开展

  ㈠ 加强县、镇、村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镇、村各级要健全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健全镇、村体育工作二级领导机构,明确体育工作的管理部门,确定体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镇、村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成立农民体协,明确体育职能划分,理顺工作关系。

  ㈡ 加强镇、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体育活动骨干参加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发展壮大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指导村民科学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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