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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

  三、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2、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各项方针政策,维护上级权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制度,对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做出安排,细化目标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落实。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做出严肃处理。
  1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时过境迁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市政府规范文件不出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文件,未按规定进行法律审核不得提交审议,未经备案不得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组织专门力量,依据法律法规,界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4、推行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按照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有效性的要求,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监察局和市发改委参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与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奖励惩戒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不力、疏于管理等行为进行问责,强化“买单制”,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各级各部门每年都要明确若干项重点工作和为群众所办实事、好事,年初公示,年终兑现。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向社会说明情况。继续下大力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不准拖压公文运转,不准敷衍了事办理公务,不准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重大问题,不准违反程序或超越时限审批事项。
  15、开展“数字政绩”打假行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落实到各工作环节,落实到每名公务员身上。牢固树立务实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力戒浮躁情绪,防止急功近利,以对人民、对事业、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坚决反对“数字政绩”,“严厉追查造假之事,处理做秀之人”。制定《“数字政绩”打假行动方案》并实施,年底对所有县(市、区)进行核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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