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市场监管,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和矿业生产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定期开展整顿规范市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并落实好区域经济交流协调机制,重点围绕区片发展方向和重点、要素资源的跨县(市、区)流动、产业的跨县(市、区)分布、对内对外的协调开放合作、区片内各县(市、区)发展政策的协调,以及县(市、区)间在要素流动、生产力布局等方面补偿机制等问题进行有益探索。
加强公共服务。按照公共财政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更加注重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完善社会管理。进一步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提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社会团体桥梁纽带作用,逐步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4、规范政府部门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部门现有职权和部门、岗位职责进行全面清理界定,无合法依据的予以废止,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明确,符合法规要求的及时备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思路,针对工作运行中存在的影响工作效能的问题,理顺部门关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主办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任务;协作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敷衍应付,推诿扯皮。
5、推进市、县、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借鉴省“扩权强县”办法,争取省支持,积极探索对县(市、区)“放权、让利、松绑”改革。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界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成立市、县、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课题研究组和协调领导小组,重点研究保定市市县(区)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与创新等调研课题。
6、加强政府投资和财政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四个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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