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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北部新区经开园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5.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镇、街及有关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镇、街在汛期来临前负责完成各灾害点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

  6.抢险救灾措施。为了预防灾害的发生,要认真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建立救灾应急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10~50人的救灾应急预备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镇、街要建立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50~100人的抢险救灾应急预备队。各预备队由其分管领导任队长,内部要明确人员分工和健全领导体系,保证救灾时临阵不乱,工作有序。各抢险救灾预备队要对队员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和救灾知识培训,并进行适当的救灾演练。

  (2)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准备。一是灾害发生后群众临时吃住物资的准备;二是抢险救灾各类工具、器材、机械的准备;三是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四是医疗救灾器材、药品的准备。

  (3)制定科学的救灾工作步骤和程序,以保证救灾工作的及时、有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地质灾害处理与灾情报告

  1.地质灾害处理。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并及时向经开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经开区管委会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灾情报告。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处理,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地质灾害时,由经开区管委会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2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五)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偶然性,而且分布范围广,防灾工作依靠政府专职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快、更及时、更有效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应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建立一个全民防灾的系统网络,使防灾工作体系更完善。在查清地质灾害性质、规模、危险性、稳定性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识灾的知识,指导监测工作,只要危及到人生命的地质灾害点都应编制防灾预案,确定防灾责任人,落实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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