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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的通知


  (一)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食品卫生工作,合力成效明显。全市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形成食品安全责任管理网络,各项措施落实,全市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品卫生责任管理、行业管理、监测监督、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状况、日常监测、执法监督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等资料齐全,数据可信。

  (三)有年度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各部门整治任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整治措施,效果明显。全市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健全,报告执行有效。

  (四)开展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控制农产品滥用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滥用违禁药物。集贸市场设有农药剩留检测室,检测超标的农产品禁止上市销售。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加强药物残留检查检测,有效控制超标农产品流通经营。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卫生操作规程,卫生状况良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产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卫生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场所面积适宜,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用具容器清洁、生熟严格分开,“四害”密度达标。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六)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管理普及率达70%以上,A级单位比例逐年上升。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食堂卫生管理措施落实,严格餐具消毒,提倡自备餐具;建筑工地食堂应设独立厨房场所,制定和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七)整顿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禁止无固定加工场所、无固定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取缔路边任意摆设的食品摊点。经批准的街头饮食食品摊群做到场所固定,上下水设施完好,餐具消毒合格,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小饮食店应达到食品卫生基本要求,设施配套,环境清洁,消毒合格,不买不卖变质、过期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七、疾病预防控制

  (一)市、区政府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长远规划,有传染病突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落实。市、区形成传染病防治监督网络,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机构健全,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用房、人员、设备、交通工具,有序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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