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两级政府有环境保护机构,街道、乡镇设环保助理,网络健全,编制、人员、经费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65%以上。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五)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50%以上。
(六)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40%以上。
(七)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记录、结果及分析报告等资料齐全,数据可靠。
(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健全,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齐全,并落实到位。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情况。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持证率达100%,“五病”调离率达100%。卫生设施齐全,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等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环境整洁,设施基本齐全,消毒、除四害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操作规范。不使用无产品合格证的洗浴、美容、美发用品,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清理。
(四)自来水厂取水口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岸边30米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告示,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排放污水和设置厕所、粪池、堆放垃圾粪便等污染源,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区内从事有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定期打捞保护区内水面漂浮物、水草,清理淤泥。自来水厂管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完好,消毒、管理措施落实。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和二次公共设施供水的水质全面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定期检测,资料齐全,数据可信。
六、食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