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区爱卫会有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实,活动形式多样,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爱国卫生月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成效。
(四)市、区爱卫办、创卫办及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开设群众卫生投诉窗口或渠道,委员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平均达85%以上。
二、健康教育
(一)市有健康教育机构和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和设备。区、街道有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人员,形成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二)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75%以上;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中、小学校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定期更换,资料齐全。
(三)各级各类医院健康教育组织健全,有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定期更换,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健康教育活动形式多样,资料规范、齐全。
(四)社区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形式多样,反映良好。社区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
(五)各单位设有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职工健康教育普及率应达85%以上,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
(六)市报有健康教育栏目,每二周至少一期。市广播电台有卫生与健康节目,每周至少一次。市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题节目,每周至少一次。
(七)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市区主要道路、广场等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公益广告。
(八)城市建成区及市各新闻媒体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有醒目、固定、统一、规范的禁烟标志。设有吸烟室的场所应有控烟宣传标识,有足够的排气装置,未发现随地乱丢烟蒂现象。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管理规范。
(二)有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应有具体落实措施,专业规划应保证专项工作的需求。
(三)市容环境卫生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人行道基础设施完好,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基本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以及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城市应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市容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