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教育经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新增教育经费,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农村教育。足额征收教育税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经费要按规定足额投入教育,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市定编制标准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的问题。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落实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待遇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削减代课人员,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
(五)强化学校管理。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督促中小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节假日办班补课和乱收费,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巩固扫盲成果。以创建示范性成人学校为重点,不断改善农村成人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培训体系。摸清青壮年文盲基数,落实扫盲工作经费,扎实开展扫盲和脱盲后巩固提高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我市实际, “两基”迎国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两基”迎国检领导和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业务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5-7月)。各区县 (自治县)以乡镇为单位,对照“两基”评估验收标准,逐校、逐项自查,并对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两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教育督导片区专项督导检查和市级随访督导、重点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指导、督促和落实迎检的各项工作,确保“两基”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三)接受国检阶段(待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确定的对我市“两基”国检时间,做好有关衔接、准备及迎检工作。
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