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漯农[2007]12号)
各县区农业局(农委),高新区管委会农工委: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的通知》(豫农市〔200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关系政府形象、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从落实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中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重视起来,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二、健全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农业部门的责任
为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市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李广科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王长江、副局长杨海祥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场信息科、农经科、水产科、农产品质检中心、执法队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请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省农业厅《通知》要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成立应急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对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根据《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与预警,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协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信息的畅通
各县区要进一步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建立快速、准确、畅通的信息交流平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与市农业局应急工作组的快速沟通渠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向市农业局通报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关信息。同时要建立与各乡镇信息沟通渠道,健全沟通机制,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