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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意见

  (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努力建立校内外、社区、企业、乡村以及机关等多种科普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市政府已成立咸宁市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并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经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加大投入,健全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规定,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教育和科普经费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各地应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年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幅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科普事业,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企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支持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助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注重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全体公民为科学素质建设主体,发动全民参与纲要实施。广泛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激发公众的科学兴趣,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实现公民科学素质的全面提高。每年围绕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工作方案,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
  (五)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间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与全市、全省和全国整体实施工作保持一致,加强所属各单位和团体之间的横向联合,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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