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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民办培训学校示范学校评选制度。对评选出来的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有发展潜力的示范学校,在其开展社会培训的同时,可以承担我市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地农民工、残疾人等培训任务,并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培训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予以公示。
  第三十九条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日常监督,可以多种形式地定期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运行、教师培训、学生登记注册、培训鉴定、广告备案、收(退)费、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并将评估和督导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档案,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变更、备案及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档案。
  第四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对区县劳动保障局及全市民办培训学校实行督导。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的评估,并将督导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违反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四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问题,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6月9日起执行。2001年市劳动保障局颁布的《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京劳社培发〔2001〕135号)文件废止。

  附件1:
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一)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二)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 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五)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3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九、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附件2: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格 式)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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