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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2006-2008年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农资零售店铺: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经营农资2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70%以上。

  副食品专卖零售店铺:主要经营食品、副食品,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配送率100%以上。

  2.连锁超市(参照商务部乡级农家店、农资农家店要求建设)

  日用品零售店铺: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配送率60%以上。

  农资零售店铺: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经营农资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80%以上。

  3.大卖场(参照商务部乡级农家店、农资农家店要求建设)

  日用品零售店铺: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配送率60%以上。

  (二)经营管理

  1.店面、店内标示必须是连锁企业的统一字号或形象。

  2.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3.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购物车、篮。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5.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6.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7.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8.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9.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10.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11.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

  12.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

  13.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14.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15.有与经营规模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16.代销化肥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进制场地严格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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