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在公房出售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推行业主自治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2.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查处自治管理活动中违反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区房产管理局负责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的备案工作。

  4.区房产管理局负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核,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或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

  5.区房产管理局负责对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四、管理工作要求

  (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1.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产生形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业主数量较多的自治管理小区,可采用先由业主大会授权给业主代表大会,再由业主代表大会授权给业主委员会的方式,由业主委员会行使部分业主大会的决策权。

  3.充分利用政府对下岗再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以及街道社居委的政策支持,自治管理工作中的“四保”工作,可以以业主委员会与街道服务中心签订合约的方式,委托街道服务中心派遣人员从事各项劳务工作。小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和设施需要专业人员维护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4.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的收益应全部用于自治管理服务工作。自治管理服务经费不足部分,经业主大会同意,由业主按户分摊,业主委员会负责收缴,社居委协助收缴并代为保管和支付。要逐步清理小区公建配套用房,还配套于民,保障业主自治管理的正常进行。

  5.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享有一定数额的从事自治管理工作的劳务津贴,津贴数额由业主大会确定。

  (二)加强领导,整体推进

  1.市房产管理局要制定自治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实行自治管理启动扶持和长效管理的奖励基金,并对长效管理进行考核。

  2.各区政府要加强社区建设和业主自治管理的领导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考核。加大整治投入,整合社区的保安、保洁等资源,支持业主自治管理工作。

  3.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综治委)应大力支持住宅小区开展自治管理工作。尤其在小区实行自治管理前期准备阶段和小区自治管理初期,区综治委应主动牵头对小区治安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治理,并对小区安全防护工作给予支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