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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省农业厅牵头)。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不断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省交通厅牵头)。改革农村社会管理方式,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农业厅、民政厅、建设厅牵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全和规范全省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粮食预警及应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支持中心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年)》(省建设厅牵头)。加快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有关配套政策(省公安厅牵头)。

  四、完善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加快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以非公有制单位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珠三角地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省劳动保障厅、广东保监局牵头)。加快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办法(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牵头)。抓紧出台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制订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继续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省卫生厅、广东保监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民政厅牵头)。

  五、继续推进区域开放市场建设,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开放市场建设。认真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和泛珠三角区域各方有关部门签署的各项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着重推动区域内市场环境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市场监管和商标保护,促进质量检验相互认证、联合打假和物价管理,促进行政执法、信息交流、企业经贸、技术、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等方面的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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