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湛府〔2006〕38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是我省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争创体制新优势,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自主创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东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要紧紧抓住经济发展较快的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突出位置,用更大的力量推进各项改革,重点在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及社会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工作。
一、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决定,对近3年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出台《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探索运用电子信息网络对行政审批实施监督(省监察厅牵头)。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编办牵头)及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省编办牵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省财政厅牵头)。进一步做好乡镇撤并工作(省民政厅牵头)。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编办牵头)。深化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编办、农业厅牵头)。开展电子政务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信息产业厅牵头)。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省人事厅牵头)。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窗口服务(省工商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