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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陕安委办发〔2007〕1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全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共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94起,其中重大事故91起,特大事故3起。截至2007年4月15日,由我省负责调查处理的93起事故已全部批复结案,结案率为100%;由国家负责的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正在进行。

  在已批复结案的93 起事故中,追究行政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事故49起,共有138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68人,其他人员56人。另有3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次死亡3-9人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2006年,全省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91起,均已批复结案。追究行政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事故47起,112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55人,其他人员49人。另有3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2006年,全省共发生特大安全事故3起,已批复结案2起,26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13人,其他人员7人。另有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榆林市靖边县“4.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人,其他人员1人。2、商洛市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4.30”尾矿库特大溃坝伤亡事故,22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2人,其他人员6人。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要求

  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攻坚年”、“落实年”,要在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陕西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传输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别是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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