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瓦斯监控工作,确保“十二字方针”的落实。要把3万吨及以下已经关闭和正在关闭或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作为检查的重点,切实落实好煤矿关闭和整合的有关规定、程序、标准和要求,坚决取缔非法和违法开采行为。对“一通三防”隐患严重、超通风能力和超生产能力生产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整改的煤矿,一律予以停产整顿。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五·一”长假,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排查隐患和落实整改责任作为重点,切实抓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严查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生产、超量储存、超定员上岗的问题;对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打击,坚决予以查处。
六是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和石油天然气生产运营的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和油气站库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非煤矿山和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
七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级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限期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值守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协调有序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恪尽职守,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