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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五·一”旅游黄金周,城乡居民出游多,人流、物流、车流量大的特点,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旅游、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要做好旅游出行预警和提示,特别要加强对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游客的安全引导;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性能检测、检验,加强旅游车辆运营监管,加强路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及警力部署;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长假旅游交通安全。对非法从事客运旅游的车辆要依法查处;要坚决杜绝各类客运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旅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是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对各类旅游场所的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游乐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要排除经营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黄金周期间,各地假日办要做到24小时值班,快速联络处理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三是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凡是耐火等级为三、四级或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大量使用木质材料进行简易分隔的建筑物,严禁作为宾馆旅社、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并应立即将其拆除;凡是封堵、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凡是存在私拉乱接电路和用火用电器具紧贴可燃材料现象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电气线路必须有阻燃管保护,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凡是营业性场所都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防火器材,配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有消防安全上岗证。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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