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点支持宿迁市环境保护工作。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大项目,超前做好环保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工作;对须征求省环保厅意见的建设项目,无偿提供环评文件的技术咨询;对未成立环评技术评估单位的县(市)实现评审专家共享;对其上交省里的排污费全额返还,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优先筛选宿迁市污染防治和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省国资委:
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到宿迁考察,召开省属企业与宿迁市合作交流推进会,为省属企业与宿迁市提供对接平台,扩大交流合作。
省地税局:
加强苏南苏北对口市县地税局之间的工作交流,实现双方信息共享。组织苏南5市地税机关积极为苏北地区招商引资提供信息。
省广电局:
1.推进全省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按照以奖代补的要求,对苏北5市经济薄弱地区给予扶持补助。
2.做好苏北地区广播电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帮助培训县级有线电视网络管理技术骨干60人,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技能。
省工商局:
1.帮助苏北地区申报驰名商标1-2件,认定著名商标30件;帮助苏北地区培育和申报具有原产地地理标志特征的“名、特、优、新、稀”农产品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1-2件。
2.开设“苏商大讲堂”和“私营企业家沙龙”,为苏北地区企业投资者提供培训和信息服务;编撰民营经济政策法规“一本通”,为苏北创业者提供政策法规服务。
省旅游局:
1.加快推进淮安周恩来纪念馆扩建、连云港连岛旅游度假区、盐城丹顶鹤湿地旅游区、宿迁运河风光带等项目建设,完成连云港东海温泉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扩大苏北旅游的市场份额,增强徐、连、淮“江苏旅游新三角”的合作影响力。完善连云港市、盐城市“江苏旅游新干线”的产品内涵。加快宿迁旅游业发展。支持举办徐州汉文化旅游节、连云港之夏等省级旅游节庆活动。
3.指导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完成邳州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国家验收工作。指导盱眙创建中国旅游强县示范县。加强旅游管理人才培训,在苏北地区举办一期旅游景区(点)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班。
省粮食局:
1.鼓励和推动苏南粮食企业到苏北开展委托收购、订单收购、建立生产基地或投资建厂、收购粮食企业、合资合作经营,促进苏北粮食流通和加工转化增值。
2.优先安排苏北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有关科研开发项目。引导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粮食物流中心,促进龙头企业与粮食物流中心双向互动发展。
3.安排粮库维修改造项目资金向苏北倾斜,加大对苏北粮食物流中心骨干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
省海洋渔业局:
1.海洋渔业开发、高效渔业建设、水产“三项更新”工程、水产品质量等专项资金项目,对苏北支持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2.争取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通过农业部一级渔港立项,落实国债资金1000万元。
3.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在苏北近海海域、主要湖泊进行鱼类、贝类人工增殖放流,投入资金200万元。
省外办:
1.积极邀请重要外宾团组、外国新闻记者到苏北地区访问、考察。举办“韩国媒体江苏行”系列活动,加大苏北地区特别是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开发的宣传力度。
2.努力促成日本夏普公司在连云港分期投资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和美国协和环球集团在连云港投资9900万元人民币建立“北美园区”;推动荷兰与我省相关部门合作,开展盐城“湿地保护”,并争取纳入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合作项目框架。
3.提高苏北地区对外交往水平,加快苏北地区友城结好步伐,增派苏北地区友好交流团组,邀请国外友城的官方交流团组、企业家去苏北地区考察、洽谈投资合作项目,鼓励友城到苏北地区设置相对集中的专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