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1.重点培育和壮大东海硅资源、邳州银杏、铜山食品、赣榆海水养殖及加工、东台茧丝绸等28个苏北星火带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实施产业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200项以上,国家和省级火炬计划项目80项以上。
2.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苏北。对苏北地区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地方匹配。对苏北地区龙头企业实施的国家科技项目,省按规定予以资金匹配。全年支持苏北地区资金不少于2.5亿元。安排星火计划贷款贴息资金不低于全省总数70%,吸引各类科技开发贷款10亿元以上。安排火炬计划贷款贴息资金不低于全省总数30%。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产品20项以上。火炬计划贴息资金原则上30%用于苏北,启动培育1-2个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3.组织科技招商项目30项以上,招商资金20亿元以上。协助地方政府举办东海水晶节,邳州银杏节、大蒜节,盱眙凹凸棒土研讨会等科技活动。
4.扶持苏北地区74家创新带动能力强的星火龙头企业创建品牌,引领产业发展。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星火贴息优先给予支持。
5.引导企业创建或与科教单位联合共建各类科技研发、孵化机构。省创新服务体系专项投入的50%用于支持苏北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6.推进苏北地区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现代农村远程教育等专项及示范县建设,构建“四电合一”的农村信息化服务系统。
7.推进东海、盱眙、沭阳、东台等7个县(市)的国家富民强县试点工作,组织申报并启动第三批2-3个试点县的建设。省按1:1配套国家拨款。
8.组织全省科技系统500家单位、2万人次科技人员到苏北服务,实施500个科技富民项目,培训农民80万人次,提供各类科技信息2万条,集中组织活动300场次。集中实施80项以上“短平快”实用技术推广项目。
9.以1011个经济薄弱村为重点,会同省扶贫办、农林厅、财政厅等部门,组织有关涉农科教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科技力量,选择100个试点村,首期启动30个示范村,每村确立一名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帮扶。
省民政厅:
1.加大对苏北地区救助资金支持力度,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调剂资金 70%以上、农村敬老院建设“关爱工程”省级补助资金7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 65%以上、救灾经费50%以上用于苏北地区。
2.加大苏北地区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优抚专项经费51%以上用于苏北地区。相关民政业务专项资金重点向苏北倾斜。
省财政厅:
1.安排财政体制调整转移支付12.36亿元、国家增资补助2.76亿元、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转移支付12.4亿元、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公务员省津补贴转移支付11.71亿元。
2.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8.94亿元、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转移支付0.5亿元、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16.48亿元;继续对苏北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转移支付。
3.对苏北各县(市、原成建制改成的区)及宿迁市本级,继续实行“全留”政策,支持各地开发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以及对投资者奖励。
4.安排4500万元对转移支付县(市)和特定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管网建设实行以奖代补。
5.安排全省农机具补贴资金1亿元,其中下达市级经费部分的50%以上用于苏北地区。
6.安排全省农村桥梁建设资金2.7亿元,其中下达市级经费部分的50%以上用于苏北地区;安排河塘疏浚资金4.9亿元、清洁能源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苏北地区。
7.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55亿元,保持扶贫小额贷款担保资金2亿元规模,此两项资金全部用于苏北地区及黄桥茅山老区;安排农民培训资金1.3亿元,重点用于苏北地区。
8.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以上财政投资的57%(约5.34亿元)投向苏北地区,并降低苏北地区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省级开发项目财政计划投资1.68亿元,主要用于苏北地区;核销、核减苏北地区到期债务1.86亿元。
9.对苏北第二批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县(市、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